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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信访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政务活动、全局性重要行政会议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接待、联络工作,牵头做好本局国内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的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军队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规则;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以及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与有关研究部门和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专家咨询协调工作;负责和参与局内重大政策的应用性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研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免;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协调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和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属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计划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局系统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等内部控制规定;评估会计信用和预算信用状况,监管银行账户开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经济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有关规划、计划、统计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综合推进本市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工作;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及“两新”组织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国内人才引进、解困和“农转非”政策,拟订外省市职工进户政策;负责国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人才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两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政策。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处
负责拟订本市公务员工资、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市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区(县)和部、委、办、局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资质业务培训、资质认定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类专家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编制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拟订博士后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拟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和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任、考核和奖惩政策,并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职业能力培训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以及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政策,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材开发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开发、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受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驻沪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查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

三、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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